越南 PCT申请的国家专利申请阶段 巴黎公约的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实用解决方案)申请书 必知


I.   PCT申请的国家专利申请阶段

I.1  要求

I.1.1说明书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版本。不许延期。

-如果根据PCT第19或34条进行了修改,在提交申请时需要越南语翻译版本。并且,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要指出申请人希望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检查原始说明书还是已修改的说明书。

I.1.2发明人的姓名,居所和国籍,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和居所

-这些数据必须表示在申请表中,并且该表必须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审查员对这些信息进行了相当严格的审查。例如,申请文件中地址的微小差异可能会导致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国家阶段处理这个问题可能很复杂。因此,建议根据PCT细则92之二提出请求,以避免此类差异。

I.1.3委托书

-IPVN要求原本委托书或一般委托书的副本。提交原本或副本委托书的期限不可延长的, 是从最早的优先日(如果国际申请不要求优先权,则是国际申请日)起34个月,并且不需要公证。

I.2  流程

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将被审查形式,然后公布,然后如下所述进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结果将在几个月内出来。

-申请书将在通过形式审查后两个月内公布。

-原则上,从(i)收到实质审查请求之日(如果该请求是在发布日之后提出的)起,或(ii)公布日(如果该请求在公布日之前)的18个月内,实质审查结果将出来。

II. 巴黎公约的专利申请

II.1 要求

II.1.1说明书

-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越南语说明书。没有先提交外语说明书,然后再提交越南语说明书的机制。

II.1.2摘要随附的国际专利分类(IPC)符号和附图

-IPC符号需要指出在申请表中,并且该表必须与申请书一起提交。如果申请表中没有指出任何符号或者指出不正确的符号,则IPVN将对该发明进行分类并收费。

-申请书中通常需要指出一幅或一幅以上的摘要附图。附图应该是表征本发明的。从第二幅开始收费。

II.1.3发明人的姓名,居所和国籍;申请人姓名和居所;申请日,受理状态和优先权申请号

-这些数据必须表示在申请表中。

II.1.4委托书

-IPVN需要原本委托书或一般委托书的副本。提交原本或副本委托书的期限是从申请日起一个月,不可延期,且无需公证。

II.1.5优先权文件

-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是从申请日起三个月,不可延期。

-IPVN还需要其封面的越南语翻译,以确定优先权申请的申请人。

-如果优先申请的申请人不是越南申请书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交其他文件,例如转让,以证明越南申请书的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该文件可以是原本,也可以是已公证/认证的副本。

II.2 流程

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公布,然后按如下所述进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结果将在几个月内出来。

-通常,该申请将从优先权日起的第19个月公布。

-原则上,从(i)收到实质审查请求之日(如果该请求是在公布日之后提出的)起,或(ii)公布日(如果该请求在公布日之前)的18个月内,实质审查结果将出来。

III.  实用新型申请书

在越南,“实用新型”被称为“实用解决方案”。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所涵盖的领域是相同的。在专利追踪期间,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转换为实用解决方案的专利申请,反之亦然。

发明专利的区别在于:

-发明需要在世界范围内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和工业上可应用的,而实用解决方案要求在世界范围内是新颖的,在工业上可应用的,并且该实用解决方案不是常识。 (创造性因素由“非常识”代替)。

-从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从申请之日起,实用解决方案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审查请求的截止日期为最早的优先权日起42个月,而实用解决方案专利的申请期限为36个月。

IV.  备注

IV.1年金

-在越南,未处理的申请书不必支付年金。授予专利的缴费邀请包括了第一年年金。

IV.2专利要求

-医疗治疗权利要求,综合性权利要求和“改进…”形式的权利要求,使用权利要求(以“使用”开头的要求)等是不可申请专利的。

IV.3说明书和分案申请的修改

-可以在专利追踪期间的任何时候(在授予日之前)提出自愿修改和分案申请。此外,越南不适用反悔原则。例如,可以删除某些权利要求,然后通过修正重新提出已删除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