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已经生效


经外交部通知,《布达佩斯条约》于2021年6月1日在越南正式生效。此外,根据政府2021年1月29日第10/NQ-CP号决议,该条约的规定将直接适用于越南。根据越南法律,在加入国际条约时,如果这些条约的规定是足够清晰和详细,越南将决定直接适用条约的全部或部分规定,而不是公布国内法或修改现有国内法以符合条约。因此,根据上述决议,《布达佩斯条约》的所有规定将被用作国内法的规定。

根据第01/2007/BKHCN号通报,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如果不能描述或不能完全描述到生物技术领域的熟练人员可以实施的程度,则需要将生物材料保藏于主管当局。此外,此类主管当局必须由科技部指定或认证。但是,尚未公布此当局的正式名单。通过加入《布达佩斯条约》,这些专利申请人现在显然可以在准备其专利申请时保藏此类材料于条约的国际保藏单位 (IDA)。

正如WIPO文件所指出的,《布达佩斯条约》的主要特征是,允许或要求为专利程序目的保藏微生物的缔约国必须承认,为此目的,微生物保藏于任何 IDA,而不管该当局是在该国境内还是境外。换而言之, 一份保藏于一个IDA就满足在条约所有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之前的专利程序目的。

因为条约的上述有利条件,本次加入确实是一个好消息,深受专利申请人的欢迎。 越南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TPP)的成员。根据CPTPP,越南将不得不加入布达佩斯条约,这是加入的原因之一。

作为目前的问题,越南一直在讨论 -是否应该根据《布达佩斯条约》建立一个IDA – 这不是条约规定的义务,而是应该考虑的。几乎所有的越南专家认为,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充分的研究。

阮德胜 – 杜雪蓉

专利部门 – INVESTIP IP LAW FIRM